一、行政处罚必须要听证吗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并不总是需要进行听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相关规定,那些需要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情况具有一定的限制范围,其中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具体情形:
1.对于行政主体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是吊销相应资格证书(如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措施;
2.作出较大金额的罚款处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必须程序守法吗
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循相关程序法规则,这不仅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明确的程序要求,而且也需遵从其他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法律中所制定的相应程序规定。
在《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规范的同时,还特别强调指出,如果行政处罚缺乏法定依据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定流程,那么这样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在执行行政惩戒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进行听证程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明确规定,仅有当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吊销相应的许可证或者执照等严厉措施,以及涉及到较大数额罚款的情况下,才需要由行政机关组织举行听证会。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并不适用于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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