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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续签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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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1 · 1974人看过
导读:合约期满后,如不适宜续约,雇主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底薪作为补偿。若雇主维持或提升原合同条款而员工拒绝续约,则无需支付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员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按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累计年限不超过十二年。此“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不再续签合同要赔偿吗

一、不再续签合同赔偿

如若合约期满不适宜再行续约的话,通常情况下,雇主应向员工给予经济补偿。具体的计量标准为: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核算,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底薪作为回报。在合约期满之后,如果雇主保持了原有合同条款或对原条件做出相应提升以请求员工签约,而此时员工予以拒绝的情况下,雇主则并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方面,这应当按照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进行计发。

根据相关规定,每满一年即需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相对应工资。针对工作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员工,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将参照一年的标准执行;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而言,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同时,如果劳动者每月的薪酬远超于公司所在地直辖市、设立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多的话,其所能收到的经济补偿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进行支付,且所能享受的经济补偿累计年限不能超出十二年。此项指南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再续签合同通知可以签字吗

关于将来将不会行使续约权的相关事项通知,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之下可以签署。

然而,在就此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必须依据案情中的所有细节,明确于同一份合同内,当事人是否理应得到赔偿金或其他赔偿条款。

至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后是否将继续续订以及若无法续签时可能产生的补偿问题,,应基于下列几个重要因素进行详细剖析并给出恰当解答。

首先,若确为雇用方主动提出不再续约之决定,那么,其应当向劳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这就是说,无论劳工在过去一年内实际工作了多久,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并且申请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遭到拒绝,雇主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此时其应当向劳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劳工作业年限乘以两个月的工作报酬。

其次,如若劳工自己选择不再续签,依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区分,具体可分为如下两大类:

第一种情况是,若雇主维持甚至改善原有的工作条件,而劳工仍坚决表示不愿续签,那么,在此背景下便无需向劳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假如雇主降低原有的工作条件,而劳工仍坚定地选择不再续签,这时劳工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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