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工伤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关于工伤申报的时间限制:即从事故造成伤害当日或员工遭受诊断被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进行申报;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这个期限内及时办理,那么,该受伤员工或是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都可于第二年在同等期限内提出申请。在此需提醒的是,在用人单位完成相关报备后,如果此期间内又产生了《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相关工伤福利待遇等各项开支,这些费用将均由做出报告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报工伤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若用人单位欲申报工伤,请于三十天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确认为职业病,其所属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当日或经诊断和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向所辖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