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关于出租屋物业费用的承担问题,双方当事人应依据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经协商加以明确。若是在租赁合同双方协议确定时,承租方面与出租方就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达成共识,且物业管理公司亦认可并接受向承租者收取此项费用的话,则应由承租方来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反之,若在此疑问上租赁合同中并未有明文规定,抑或只是笼统地表示由房东承担物业费,那么,毋庸置疑,物业费用理应由房东支付。因此,如遇承租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义务的情形出现,房东将需承担连带责任,代为缴纳相关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租房子物业费如何承担
通常来说,业主在租赁房屋时,物业费用的承担方式便是租赁双方自由协商后确定的。
在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内容没有特别注明的前提下,且在租户和房东之间没有达成过其他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业主就需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业主已与物业使用人达成了共识并决定由物业使用人来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话,那么就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执行;
但在此同时,业主仍然要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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