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如何继承
按照口头遗嘱的内容继承。
口头遗嘱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3.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如何提交证据
关于口头遗嘱纠纷案中的证据呈交事宜,务必确保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举证期内,将相关证据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所涉及的证据类型涵盖了实物证据、文字记录、音像资料以及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若涉及到口头遗嘱的情况,见证人的证词则显得尤为关键。
因此,当事人有责任在人民法院所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该院提交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若当事人未能在此期间内提交任何证据,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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