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男方的债务和女方有关吗
一般与女方没有关系。
按照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结婚前男方买房,房产证上能加女方名字吗
在实现婚约之前,若男方购买房产且具备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加入女方姓名的条件,此举即代表着男方向女方赠送了一项贵重的礼物,只要将女方的姓名列入产权份额之中,该处房产便可视为双方共有财产。
然而,须注意的是,若男方购置此处房产采用了贷款方式并且尚未完成还款过程,那么在此情况下,切勿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添加女方的姓名。原因在于,仅当贷款全额偿还完毕后,才有权对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姓名进行更改。
再者,倘若男方坚持强行在产权中添加女方的名字,则必须首先清偿贷款,然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姓名变更手续。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即便最终未能步入婚姻殿堂,此套房产也仍将作为双方共有的资产而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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