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要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高低来决定,以及按照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的人均年生活费支出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那么需要给予生活费到十八周岁,如果是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则需要再延长两年给予生活费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交通事故抚养费多少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依据抚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高低进行调整,并参照受诉地人民法院于截至前一年所公布的人均年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作为参考标准。若被扶养人属于未成年人群体,其生活费需全额支付至年满十八周岁。倘若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则需要将其生活费支付延续至两年后才能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在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数额时,应依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高低进行衡量,同时参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年生活费支出的标准进行计算。若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则需支付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若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则需将生活费支付期限延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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