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是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普通人是犯不了这个罪的。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二、公民是否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要包括普通公民、环保组织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同时,在行政行为中享有权益或受到该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有资格提起诉讼。若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不幸离世,其近亲可依法继承其诉讼权。而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若其终止运营,则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继续行使诉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的资产或消费大于合法收入,并出现巨大落差,然而却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法规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至于普通民众并不适用此条法律。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显示,若某个公民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且涉案金额超过了三十万元人民币,那么检察机关将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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