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死亡丧葬费能执行吗
不能执行的。
死亡丧葬费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丧葬费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因此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死亡丧葬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被执行人死亡了还可以强制执行吗
当被执行人死亡之后,强制执行工作是否可持续开展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如下所述:
(1)倘若申请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已经身故,但其生前遗留有遗产,则该遗产便成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2)若被执行人生前没有任何遗产留下,同时亦未指派任何义务承继者,在此情形下,法院将不得不终止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不可实行的。因为死亡抚恤金并非合法的遗产,并无法通过财产继承等方式进行分配,同时,死亡当事人的债权方亦不得以此种方式向死者家属提出索要赔偿请求,以扣除其生前所负之债款。因此,我们无法对被执行人的死亡抚恤金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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