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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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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1 · 1371人看过
导读:不能。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离婚女方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不能。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女方可以反还男方财礼钱吗?

在通常状况下,若夫妻决定离婚,那么彩礼钱就无需退还给男方了。然而,假如双方已经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度美好时光,亦或是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礼款项,导致其自身及其家庭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如若男方提出了返还彩礼的请求,女方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这部分彩礼归还给男方。关于生活的困窘程度,这里特指的是男方仅仅依赖他自己的资产以及通过离婚获得的财产来确保他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都得不到满足,而这种困难是一种严重的、绝对的困境。当你希望返还彩礼时,你必须充分符合我国《民法典》中为您提供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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