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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到女方家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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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0 · 2037人看过
导读: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男方到女方家落户政策

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政策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男方到女方家闹违法

若男方前往女方家庭进行无理取闹,这无疑违反了社会法规。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有权寻求公安部门的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如若因此遭受财产上的损失,还可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获得相应赔偿。如事件情节较为严重,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罪行,那么男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谓寻衅滋事罪,是对他人无故进行挑衅、殴打、骚扰,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甚至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且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

(3)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若纠集多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同时被判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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