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的责任如何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肇事逃逸,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都要由肇事逃逸方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有哪些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定为肇事逃逸的情况包括:
(1)虽然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仍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2)当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自身对于事故没有任何责任时,就驾驶车辆离去,而故意避开事故调查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呈现出诸如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等可疑行为,且在报警后不遵守听候处理的规定,将车辆丢下并脱离事故现场之后,又返回现场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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