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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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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0 · 2313人看过
导读: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

一、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

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2、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

(1)应当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可以请求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因不宜刑事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的情形

⒈向无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的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⒉都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刑事案件移送法院多久会判刑

二、刑事案件移送法院多久会判刑

刑事案子被送到了法院后,依照法律规程,人民法院应于接收到该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不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此类案件可能会出现死刑或牵涉到附属民事诉讼,或者在存在特定法律情况下,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期限可延长为三个月。

此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延期审理的,必须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能获准延长其审理期。法律规定的可延长至三个月的特殊状况包括:被告人在跨越多个市、县的区域内连续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居所地犯罪后逃窜到其他市、县并继续进行犯罪的重大而复杂的案件;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严重而复杂的案件;犯罪涉及面广阔且证据搜集艰难的重大和复杂案件;巨大规模的犯罪组织团伙案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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