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拆除与重建工程的承担方需依据相关规范准则,向被拆迁区域内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房屋补偿款(又可称为“房屋重置费”),这主要是为了补偿因拆迁造成的被拆迁房产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其计算方式主要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档次,并以每平米的价格进行精确计量;
第二种则是周转补偿费,它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区域内居住者因为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带来的麻烦,其计算方式主要以临时居住条件作为衡量标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居住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一种属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目的在于激发被拆迁房屋的居住者配合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偏远地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这些奖励性的补偿款项的具体标准通常由当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基于该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加以明确确定。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具体数值,可以通过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位、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的价值这两部分构成的计算公式来得出:即房屋拆迁补偿款=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位×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的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将等于合法所有房产的合理评估价格,加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房屋装修和装饰补偿金额或者经过专门评估后得到的房屋装修及装饰补偿金额。与此同时,对于被征收房产价值的补偿标准,必须保证不低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地区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具体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则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科学、公正地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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