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借条还是被起诉了怎么办
当涉及到对无效借据的诉讼请求时,诉讼中的相关方均有义务提供证据以支持他们各自的主张。
如果当事人因为自身原因无法自行搜集相关证据,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获取更多证据来进行审判,那么法院会主动展开调查收集工作。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全方位、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实所有证据材料。
若借据被确认无效,相关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其失效性,例如证实借款行为本身并不存在,亦或是借款合同的签署违反了法律法规等等。
若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法院仍有权依据职权积极搜寻及收集与案情有关的各种证据。
最后,法院将根据所审查核实的全部证据,对借据的有效性做出准确判断,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无效借条还了钱怎么办
在确认借款欠条已被合法宣告失效且当事人已全面偿还债务后,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相关行为人需将因该不当行为所获取之财产全部退还给失主。当然,如若行动者已全额偿清债务,则无需再行返还任何财物。然而,若借款欠条的无效系由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引发,则过错方应向受害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无其他法律条款对此类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则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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