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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产生的时间点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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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9 · 1997人看过
导读: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时间节点,通常发生在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实际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时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该罪行涉及在签订或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因此,一旦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利用欺骗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构成犯罪。非法占有的确立,关键在于行为人实际控制和占有财物的瞬间。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产生的时间点如何界定

一、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产生的时间点如何界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时间节点,经常出现在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法暗中获取受害方财产之时。

根据我国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严格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所需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以及履行包含经济往来内容的合同过程之中,实施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之举。

因而,非法占有这一行为的出现,通常都是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后,行为人借助于欺骗手段成功地实际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时刻。

倘若行为人早在签订合同时便怀揣着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不良企图,并且最终通过欺骗手段顺利地实现这一意图,那么非法占有时间节点就常常会发生在行为人实际控制和掌握财物的瞬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最后,法院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在合同诈骗罪中所涉及的非法占有行为的重要时间节点往往发生于行为人成功运用欺诈手段实际获取受害者财产的那一刹那间。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表述,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涵盖了在约定或执行经济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行为人为达至自己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所进行的欺骗手段。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后,凭借其欺骗行为令自身实现非法占有所持财物的意图,便可判定其已构成犯罪事实。而在认定非法占有所产生的关键要素中,行为人实际掌控并占有财物的那个瞬间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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