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给犯人带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倘若犯罪嫌犯的亲族遭受严重疾病或死亡等变故,看守所必须立即向犯罪嫌犯通报相关情况。如果犯罪嫌犯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正处于生命垂危之际,除非案件性质极其严重,且经过办案机构的许可,以及公安部门的批准,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之下,方可准许犯罪嫌犯返回住处探望其病危的亲族成员。因此,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犯确实有可能获准返回住处探望病危的近亲属,但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与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二、刑事拘留可保释吗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领域中,触犯法律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自适用某项附加刑的惩罚;
其二,在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他们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致引发对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
第三,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就明确指出,对于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员,倘若其近亲家属遭遇重大疾病或者不幸离世等情况,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到相关人员。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属,例如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的生命健康状况已经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并且在案件性质并非极其恶劣、经过办案机关的许可以及公安部门的批准,同时在严格监管之下,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获准回家探望病重的近亲家属。这一规定充分说明了,在特定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员是有可能获得回家探望病重近亲家属的机会的,但是必须要遵守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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