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是怎么定罪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贪污金额及具体情节进行判罪量刑的。
对于贪污数量较少而情节轻微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贪污数额巨大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至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贪污行为若未得到及时处理,那么其所涉及的贪污数额将会被累加计算。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表现出诚挚的悔过之心,积极地退还赃款,从而有效地避免或减小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是怎么判
取决于贪污行为所涉及的财物数额及情节的严重性。通常而言,若贪污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司法机关也许会对涉案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处罚。若是贪污数额庞大或者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就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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