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怎么办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如下任何一种状况,皆可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
2.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生活产生显著的风险;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期中的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构成社会危害性;
4.在羁押期间已到达原定期限,案件仍然没有办理完结,必须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拘留的行为人若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规定,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取保候审。
具体的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提交的资料,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异,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有关部门的帮助,以获取更详尽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符合如下任一要素,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1.预计将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2.虽然已经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处罚,但是如果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任何实际危险;3.由于身患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中,而且并不对社会产生威胁;以及在羁押期限已过,但案件尚未审结等情况。关于申请流程和所需文件的详细信息,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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