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如何限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即不允许超过整整十二个月。
换言之,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一刻起,直至最终解除该项措施为止,整个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个时限,不得超出。
倘若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未曾出现任何停滞现象,同时也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至,那么就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住院看病吗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未经执法机构的授权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的市或者县区域。因此,若他们因病需前往医院就诊,应选择在本市、县境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除非获得执法机构的特殊批准,否则不得跨地区前往其他医院接受诊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在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实施为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取保候审措施。自采取该项措施之日起直至解除之时止,整个过程均不得超出此期限。如无案件停滞或者免责等特殊情形出现,或者期限届满之际,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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