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要亲人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取保候审条件进行明确规定时,并未将必须由亲属充当保证人作为强制性规定。
此条款所规定的是在四种特定情况之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却并未对此类保证人的资质或是其身份有所提及。
因此,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由亲属来担任保证人,而是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机构来承担这一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照我泱泱华夏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严谨详尽的规定,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做出了严格规范,但其中并未将必须由家属出任担保人为一项硬性的法定要求。本条款给予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四种特殊情况下获取取保候审待遇的机会,然而对于担任此类保证人的资历条件或其身份并无特别说明。因此,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取保候审并非必然要求由亲属担任保证人,而可以由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个人或组织来承担这一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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