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精神病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妻子患有重症病情或丧失行动能力,甚至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时,倘若不会对社会构成实质性威胁,则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因此,若妻子的精神疾患状况契合上述条款所述标准,即可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老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倘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通常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然而离婚手续相较普通情形显得更为繁琐复杂。
首先,此种情况下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离婚,因为作为配偶一方已失去了独立行使民事行为的能力。
其次,在正式诉状提交法院之前,务必先完成监护权的变更,建议将患病配偶的监护人替换成本人的父母或其他亲属。
最后,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务必提供充分证明夫妻关系已然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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