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阶段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提供保证金以保证被羁押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定条件而不再犯罪的担保措施,称之为取保候审,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从侦查、起诉直至审判等多个环节均可采纳。
只要涉及到了上述条款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因而,无论是在开始立案侦察时的拘留阶段还是后续的审判阶段,都是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留阶段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您在拘留期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进行调查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