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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证件何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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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736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期限届满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文件,可到指定银行取回已缴保证金。这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取保候审的证件何时归还

一、取保候审的证件何时归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在此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实施第七十一条所列举的禁止行为,那么当期限届满之时,他们可以凭借官方开具的“解除取保候审”书面通知文件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领取原本缴纳的保证金

由此可见,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收到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文件或法律文书之后,被执行保释措施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银行办理领回手续,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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