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提交检察院多久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七十二条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之案件,应于一个月经限内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若案情重大、错综复杂,可将此期限适当延长十五天。
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则应在十日内完成裁决。
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将审查期限延长至十五天。
若人民检察院所审查起诉之案件发生管辖权变更,则审查起诉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帮信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亦须遵循以上法律规定。
因此,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起诉的帮信罪案件之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裁决。
然而,具体的立案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审查起诉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帮信罪提交检察院后多久受理
涉案人员涉嫌帮信罪的立案准入通常会在七天内提交至检察院审核。若公安部门在接手案件之后,经客观调查考量,确认存在帮信罪的犯罪事实,且该犯罪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应由其行使管辖权,则受理机构将负责制造《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申请审批,进而决定是否对本案启动立案程序。具体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此外,以下行为也可能构成帮信罪: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随后又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了五张(个);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了二十张;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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