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假药取保候审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涉及出售虚假药品的重大罪行,他们很有可能面临被判以有期徒刑、短期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而且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任何社会风险。
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此项任务的重任通常落到公安机关肩上。
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保证人,并且必须符合其他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卖假药取保候审还能判行吗
在我国,售卖假冒药品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从而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代表着当事人将免于刑事处罚。若经查证属实,法院仍然会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作出相应的判决。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有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以及被重新收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涉嫌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等严重法律惩处;然而,在没有重大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他们仍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一决策权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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