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不够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在辨别信用卡诈骗行为是否达到量刑准则方面,我们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同时结合相关案件的现实状况进行细致的判断。
倘若犯罪金额已经突破了“数额较大”这一红线,亦即在人民币2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那么便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此金额将直接影响到具体刑期的长短。
若犯罪金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门槛,则无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请注意,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法律的修订或者司法解释的出台而发生变动,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以获取准确的数额信息。
若案件中所涉金额存在模糊不清或争议之处,可能需要借助司法鉴定、审计等手段来确认诈骗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一百九十六条明文规定,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关键因素在于涉案金额。若涉及金额介于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反之,若涉案金额未达到该标准,则不构成犯罪。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对于涉及金额方面的争议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鉴定等权威途径进行核实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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