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犯什么罪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指出,抢劫罪系以暴力手段、恐吓策略或其他方式,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非法行为。
若被刑事立案之人面临抢劫罪名指控,则需注意他们可能面临的犯罪事实便是抢劫。
对于相关刑罚的执行,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复杂程度,如抢劫次数、涉案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加重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裁量。
若被拘捕者确实涉及抢劫罪行,其可能面临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系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方法公然攫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被控犯有此项罪名者,其或将遭受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且处以相应罚金的严厉惩处。如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刑罚将会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或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处以相应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在作出最终判决之际,法庭将全面权衡考量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各个方面及其情节次要性和影响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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