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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第8天可以释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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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488人看过
导读:在中国,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如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延长至最多30天。检察院需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应立即被释放。因此,刑事拘留第八天是否释放取决于检察院的审批结果和是否存在延期情况。
刑事拘留第8天可以释放吗

一、刑事拘留第8天可以释放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之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进行查证之后,若觉得有必要对此前拘留的人员进行逮捕,须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若遇到特别状况时,申请延期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倘若涉及跨区域作案、屡次犯案及群体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期限还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作为执法机构,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报告进行仔细审议,并在收到相关文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策。

如检察院未批准案件逮捕请求,公安机关应在得到通知当日起立即执行释放,同时将实际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关于刑事拘留第八天是否应得释放这一问题,答案因情况而定。

假如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进程中,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则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士;

反之,若公安机关能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且检察院能在七个自然日内给出不予批准的意见,那么被拘留者应在此日期后的第八天获得自由。

当然,若遇到特殊情况或被拘留者构成重大疑点,申请审批的期限得以适当延长的话,释放时刻亦会相应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第七天可以放人

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释放。若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表明涉案人员所涉及的事务与其案件并无关联,或者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则此类人员将会被释放。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判断被拘留的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他们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审查和批准后,便无法再实施释放在押人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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