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区别
1.区别在于概念:
医疗事故乃是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医疗工作者在进行任何医疗活动之时,如果他们触犯了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且疏忽大意后给患者带来了生命财产损害发生的事件;
反之,如果不是因为医疗事故而是由于医院的过错行为引起了病人身体受到损害的情况,那么我们称之为医疗过错。
2.该二者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性,例如在与之相关的鉴定程序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问题上都有巨大的不同之处。
对于医疗事故,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进行处理;
而在涉及到医疗过失时,则主要适用于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3.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之间的关联来看,人民法院在审判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应有必要妥善地处理并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与医院协调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医疗纠纷案件在处理过程中,与医院进行洽谈的有效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全面深入地理解并掌握谈判的背景和重要内容,然后,为了达到更好的协商效果,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可能的情况下,委托专业人士来负责与医院的交涉事宜。具体来说,以下几点值得关注:首先是明确掌握医院在此案件中的责任所在,其次,对于院方应该承担的损失补偿额度要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最后,需要制定出合理并且能反映出我方底线的心理价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关键区分在于其引发患者损害的原因是否涉及违反相关法规以及操作规程,其中前者须依循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判定。这两种情况在法律适用、鉴定程序及赔偿金额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