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抚养子女在法律上的期限是多久
我们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家长对于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与义务,这一种职责的履行直到孩子能够独自生活为止。
首先,当孩子处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时期,家长所承担的抚育行为属于无条件且必然的责任;
其次,当孩子年满18周岁进入成年人阶段时,其监护权则转变为相对且有条件的。
具体来说,除非孩子已经成年却仍未参加工作,缺乏经济来源,无法独立生活的话,家长才应该继续承担抚育和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抚养子女法定年龄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通常延伸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如果子女在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而不足18岁时,凭借自身的劳动所得已成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这一收入足以支持其在当地保持一般生活水准的话,那么父母可以选择暂停提供抚养费用。然而,对于那些依然无法自力更生、独立照顾自己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依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向他们提供必需的经济支持与帮助。这里所说的“无法自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指正在接受高中学历或以下级别的学校教育,或者因为身体或心智方面的问题,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的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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