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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转逮捕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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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472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拘留期间内(最长3日),须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嫌疑人。检察院接到申请后,通常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这一程序保障了司法公正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转逮捕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刑事拘留逮捕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依法实行拘禁的人员,如涉及到需进行逮捕处理之事宜,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间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批准;

而人民检察院亦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文件之日起七日内,根据案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以一天至四天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转逮捕关几天

从刑事拘留转为逮捕阶段所需的时间跨度应为七天至三十七天之间。具体而言,当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处于拘留阶段的嫌疑人,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需实施逮捕措施时,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但在某些特定的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如果嫌疑人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复杂案件类型,那么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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