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异后,仍有赡养义务吗
尽管父母已经离异,但儿女仍需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犹如割舍不断的脐带,即使父母因故分居或离婚也不会被切断。
然而,当成年的子女面临丧失经济来源或生活条件困苦时,他们需对年迈且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照顾义务,这是作为儿女应尽的责任和担当。
倘使成年子女无视这些义务,那么那些生活已经穷困潦倒、缺少工作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必要的赡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享有自主选择婚姻的自由,子女应给予尊重并且不要进行干预。
首先,子女不得强制干预父母的婚姻。
倘若父母因为感情问题而决定离婚,作为孩子可以从理智上进行劝导,但不能以断绝与父母的关系或拒绝赡养等手段来威逼父母。
其次,在父母离婚之后他们仍可享有再次娶嫁的权利。
离婚后,父母离婚后选择是否再次步入婚姻,以及与何人再婚,皆由父母自行决定,子女不得妄加干预。
最后,子女亦不应干涉父母再婚后的家庭生活。
无论父母再婚后是否愿意同子女住在一起,以及如何处理个人资产,这些都属于父母个人的权力范畴,子女同样不得任意干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父母离异后,母亲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在离婚之后,父母仍然保持对于子女的合法监护地位。抚养与监护乃属于两个层次的法律概念,必须要加以区分明确。尽管父母在离婚程序中没有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但他们依然拥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力。父母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任何协议或申请,均不能导致其失去作为孩子监护人的法定资格。换言之,无论父母在离婚后将孩子托付给谁进行抚养照料,他们双方仍保留着对于孩子的监护权力,这意味着他们都必须积极地履行监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担负起作为孩子父母应当承担的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尽管父母选择了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然而他们之间牢不可破的血脉亲情纽带依然存在。作为成年人,子女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肩负着照顾那些经济上陷入困境、生活无法自理的父母的职责。如果说这种义务被视若罔闻,那么法律将会对此进行追究。当然,在家事方面,子女应该表现出对父母结婚决定的充分尊重,不能强行介入或者以任何方式来强迫他们接受自己的观点。在父母离婚之后,他们有权利自由地作出新的婚姻选择,并且有权自主安排自己的居所和管理个人财产,而这是子女们无权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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