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协议部分一方反悔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协议部分一方反悔应该如何处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826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约定,人民法院审理后,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协议部分一方反悔应该如何处理

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协议部分一方反悔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约定,人民法院审理后,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可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所有没过户房子归属怎么划分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然而尚未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属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且须知,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立、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行做出了特别规定。因此,只要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无变更,那么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实行协议离婚之后,若有任何一方对于财产分割事宜发生反悔情况,应于协议离婚生效之日起满一年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主张对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修改或撤销,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并确认后,如发现当初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存在欺诈、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等情形的,将坚决支持原告方的诉求;反之,如果未发现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则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判定,驳回原告方的起诉。

网站地图

更多#财产分割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财产分割最新文章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