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合同是否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合约各方必须首先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此举的根本原因在于,合同主体并未据有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权限,只剩下人民法院才有权力来确定某项特定的合同到底是效力无效还是有效。
同时,对于那些试图通过法律诉讼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他们应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但是,如果该合同经过确认为无效,那么之后再议及关于返还财产以及赔偿损失等事项时,则需按照相关的法律对诉讼时效进行严格的遵循和执行。
以下是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非法或无效合同的几种常见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
2.一方或双方基于虚假的意旨表达而达成的合同;
3.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的规范,并且严重背离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合同;
4.恶意串通并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权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权归属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嫌疑人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旦涉及到刑事案件,应由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更符合实际情况及公正原则时,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此外,对于跨地区实施的诈骗案件,无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还是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均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当今司法实践过程当中,有关于合同效力是否存在的争议,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裁决才能够做出最终决策,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只有由法院才能享有对非法订约方的判定权力。对于那些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如果涉及到财产的返还以及赔偿等相关事宜,那么就需要严格遵守时效原则进行处理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种是由无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另一种则是基于欺诈手段而缔结的合同;此外,还有违反公共秩序或者违背善良风俗,甚至是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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