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已婚夫妇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地产所有权问题,需依具体情形予以客观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婚后若有一方父母资助资金并且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其子女个人名下者,此笔房产应视为其子或女个人专属财产。
2.若在婚后双方父母都给予了购房支持,且不论房产所有权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此房产皆可被判定为举行婚礼的双方依据各自父母提供的资金比例进行平等共享。
3.若在婚后以赠予父母资产的形式购房,且房产所有权登记在某位父母名下,则此房屋所有权应归属父母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在此情况下,这对夫妻无法分割此不动产,但他们仍可据实算清投资金额并主张还款。
4.最后需要提及的是,婚后以贷款形式购置房产,那么此房产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无论是以何种方式记载于一方的名义之下,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入的房产,若无特殊书面声明,无论产权证书上仅有哪一方的姓名,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若该房产系赠予对方且已办理完相应登记流程,或者由某一方的父母出全资购买并只登记于该方子女名下,且明确阐明仅归属于该方子女所有,那么此类情况便应当视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其产权归属主要取决于资金来源及相关登记。例如,倘若一方父母提供全额款项并且该房屋署名为其子女,那么可以认为此房产为个人私有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论最终登记在何人名下,均须按照先前约定的出资比例来区分权益;如果父母以赠与形式将自有资产提供给另一方购置房产,那么该房产应属于父母所有,不过父母可选择对这部分投资进行清算分划;至于以贷款方式购置的房产,通常应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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