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1)由于无法预测、无法挽回以及无法战胜的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以至于双方订立合同所期望达到的商业目标无法达成。
在此类情况下,为实现公正、公平的原则,双方应共同协商相关解决方案。
(2)当合同履行期限还未结束,而债务人已公然明确地或隐含地以某些方式表达出可能会毁约时,这样的行为便叫做“预期违约”。
其中,“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直接以书面形式,如通知函件、公开声明等向合同相对方表达其将会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反之,“默示预期违约”则是指债务人通过某种行动来暗示其可能不会按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3)若在履行主债务方面,双方当事人均发生了刻意迟延履行行为且经过催促后,过了合理的期间还未进行付清款项的处理。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发送正式通知的方式,宣布解除这份合同。
(4)如果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满期之后还未能按时、如数履行自己的债务责任,且符合情形者经过书面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间内向债权人支付款项,那么受害方即使无需通过催告程序,也能在违约方的履行期限结束后通知违约方解除该份合同。
(5)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到法律中规定的其他特殊状况。
在这部分,法律中所允许的为被损害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申请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几种常见类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能写农村宅基地继承吗
在遗嘱中我们并不建议您将农村宅基地作为继承对象写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遗产应为自然人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且能够依法进行分配的财产。而那些依据法律原则或是其特性而无法进行继承的遗产,则同样不予继承。需要了解的是,宅基地乃是集体财产的一部分,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就无法将之纳入遗嘱中的内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受到诸如自然灾害以及外力环境的不利影响,可能会导致我们所设定的目标难以实现,对此类状况需要我们以公平和合理为原则进行协商和妥善处理。关于预期违约的问题,基本上可以划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类型。所谓“明示”,即债务人明确地表达了其将不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而“默示”则是指债务人通过行动或者言辞,间接地表明其将不再遵循约定的义务,这两者都被认为是违约行为的表现。若双方都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并且经过多次催促仍无改善,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正式通知道上解除此份合同。同样地,倘若债务人均已超过约定的偿还期限,并收到书面形式的催告后仍然未能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此时受害人有权利立即行使权利,解除与对方签订的合约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债权人甚至可以不经有关催告程序,直接终止与对方的合同关系,这些特例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已经提及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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