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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和交强险是合并缴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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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7 · 3887人看过
导读:交强险和车船税为中国独立的收费项目,前者为法律规定机动车辆的强制性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基本经济权益;后者在车辆备案时征收,属税费。未及时缴纳可能影响交强险购买和车检。交强险逾期只需恢复支付即可,无需补缴欠费;而车船税逾期则需补缴欠款及滞纳金,因其强制性和税费性质所致。
车船税和交强险是合并缴纳的吗

一、车船税交强险是合并缴纳的吗

请注意交强险与车船税并非同一项服务,而是两项相对独立的收费项目。

然而,依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我们获准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为征收车船税,因此您可以选择同时交纳这两种款项。

关于交强险,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承保范围,所有机动车辆均需按规定购买此险种,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保险服务。

而设置该险种的初衷,正是要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受害方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

至于车船税,依据我国的相关法例,其在机动车辆或者船舶进行备案登记时,会专门向所有人或管理人收取。

它本质上属于税费范畴。

若未按时缴纳车船税,那么不仅将失去购买交强险的资格,同时也无法通过年度车检。

按照相关法规,每位车主每年皆须如期缴纳车船税及交强险之费用。

倘若因故在某一期限内未能支付交强险费用,待恢复正常支付状态后,车主无需对之前所拖欠的保费进行补缴。

这源于交强险属于保险业务中的一环,发生此类情形视为保险的复效阶段,投保人无需承担补缴以前欠款的义务。

但对于车船税而言,情况又有所不同。

若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车主在一段时间未能按时缴费,那么在重新缴纳时,车主不得不连同欠缴的车船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一并补充。

这是因为鉴于车船税本身属于强制性且必须缴纳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缴纳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车船税和交强险每年都要交吗

交强险与汽车/船舶税须每年定期缴纳:

1.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项目,若未依法投保,将不享有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应有的赔偿权益;另一方面,同样,车船税亦需按年度征收规则进行缴付,无间断地成为车主们不可忽视的支出项目;

2.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车船税与购置税存在相似之处,皆为基于年税额征收标准所收取之税费,但车船税只针对汽车及船舶这两类交通工具实施,若在未提出报废申请前,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定期支付该项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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