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迁员工去留自愿不去的员工该如何赔偿
1,公司若在约定地点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约定地点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搬迁员工跟着去有补偿吗
企业进行迁移过程中,如果雇员选择随着企业进行搬迁并未提出任何赔偿要求,那么企业无需给予其额外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因为此次搬迁事件导致企业与雇员之间存在解约事宜,那么企业应当向该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补偿金额将由雇员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以及每满一年所应获得的报酬总额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如若公司决定于已约定的地段或地域范围之内进行搬迁行为,而员工选择不随同企业一同前往新址工作的话,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承担额外的经济补偿责任。2.然而,如果公司决定将经营场所迁移至与原约定地点相距甚远的地方,那么在此情况下,员工若选择不跟随公司前往新的工作地点,则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根据员工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此外,上述的经济补偿应当按照每位劳动者在当前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为依据,并参照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实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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