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若受让主体亦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列,并且已经得到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许可与认可,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应被予以确认为合法有效。通常来讲,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执行及行使等环节,都应当遵循并遵守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以及国家所制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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