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能立案吗
不能。所谓的追诉期限,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但是有两个例外: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过了上诉期还可以上诉吗
判决书生效与否的决定因素在于审理程序的阶段性:
1、在受理一审案件后,若收到判决书且超过了法定的十五日上诉期限,仍有权向作出该判决的一审法院申请上诉;
然而,若是接到了二审法院判决书,那么自收到之日起,判决即立刻产生效力,此时便无法进行上诉。对于二审程序,其上诉时效为自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提出;若超出规定时间,则须视作自动放弃上诉。二审的处理原则如下:
1、对于初审判决所确定的事实准确无误、证据充足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合理恰当、量刑程度遵守相关规定的案件,二审法院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并维持原判。
2、如果初审判决认定事实无任何问题,但独断地适用了不正确的法律或者量刑偏重或过轻,那么二审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前述判决,做出新的判决,并在新判决中详细阐述变更判决的依据与缘由。
3、当初审判决的事实扑朔迷离、证据漏洞百出时,二审法院有权力亲自彻查事实真相,并且有权改判或者直接撤销原判,并将案件退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4、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一审法院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即可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1)违反了关于公开审判方面的法律规定;
(2)违反了回避制度;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成立审判组织之前未经过严格审查和授权;
(5)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对判决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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