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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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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7 · 1725人看过
导读:中国民间借贷盛行源于多因素:闲置资金未充分利用、资金市场供需失衡导致借贷频繁;信贷政策紧缩使部分资金难以在正规渠道流动,而农民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简便的手续使其受欢迎;金融监管法规漏洞滋生非法借贷,法律打击不力。
民间借贷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现象的产生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社会上存在大量闲置资金没有得到合理利用,这便构成了民间借贷的潜在诱因;

其次,由于资金市场供需关系的严重失衡,进一步加剧了民间借贷活动的频繁发生;

再次,由于目前的信贷政策所导致的紧缩现象,也对民间借贷起到了推动作用,使得原本应该在银行内得到充分利用的资金,却因为某些限制无法实现合理流动,而另一方面,急需获得资金支持的农民以及中小企业,却面临着贷款困难的问题;

此外,民间借贷手续操作简便也是其被广泛使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金融监管法规制度的欠缺与失范,为民间借贷的非法行为提供了生存土壤,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强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民间借贷的官司输了可以上诉吗

若相关诉讼案件的涉案人对于地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以启动二审程序并尝试推翻原判。因此,如果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对初审判决所做出的结论持异议,那么他们确实有权利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国民间借贷的广泛存在来源于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首先,大量闲置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进而促使了借贷行为的频繁出现;其次,由于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调,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现象的发生;再次,信贷政策的收紧致使部分资金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进行流通,从而增加了农民群体以及中小型企业在融资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最后,民间借贷便利的办理流程也使得其深受社会大众的青睐,然而,随着金融监管法规的漏洞日益显现,进而催生了非法借贷活动的滋长,同时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措施打击力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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