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报税,有何规定
个体工商户外来经营者需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进行申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法定的纳税申报工作以及提交相应的纳税资料文件,或者签订了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协助税务部门履行扣缴义务的人员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构报送其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财务文件材料,税务管理机构有权对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改正,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行政处罚。
倘若情节严重者,例如屡教不改或者故意拖延等情况,税务管理机构则可酌情给予两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体工商户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若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其所在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三,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并且将该笔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性质的活动时,均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个体工商户以及外来经营者而言,履行纳稅责任是不可忽视的法定义务。为了确保纳税人能够按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以及提交相关资料,若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内完成以上程序,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要求及时递交纳税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话,那么税务机关将会给予违规方以书面形式的整改通知书,对于逾期未能完成该项工作的纳税人,将会处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两千元的罚款;而对于那些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纳税人,例如屡次违法违规且拒不改正,甚至是怀有恶意逃避缴纳税款的企图的纳税人,他们将会面临由两千元至人民币一万元不等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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