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不给抚养费会面临坐牢的风险吗
对于起诉离婚且未能支付抚养费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并不构成犯罪,而是典型的民事争议问题,因而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倘若诉讼过程中,法官作出裁判,授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强制性权益,他们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被诉人在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有提供抚养费用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拒绝尽责,那么这将成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轻重程度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根据该条款规定,对于能够执行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但却故意拒不执行者,情节严峻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者则需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起诉离婚时未还的房贷如何处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之际涉及到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地产时,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个人拥有的财产不会被分割,而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比例进行划分。如果对于财产的分配比例无法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该房屋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判断。举例来说,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支付了该套房子的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登记,但是结婚之后是由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套房子将归属于登记人的那一方,同时,他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离婚案件中,未能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通常被界定为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行为。倘若此种情况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支持,那么抚养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然而,如果被告明明具备经济条件却恶意拖欠、拒绝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这就可能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被告人,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被告人,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