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关于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授权或者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这类人群只能委托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民事行为,所以,他们无法自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该合同将自动被视为无效;
其次,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尚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进一步地,如果某一方采取了欺骗的手段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则是无效的;
再者,如果某人在受到强者的压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同样是无效的。
这里所谓的压迫或威胁可以是一方通过对另一方的生命、财产或者身体、心理健康构成威胁,从而强迫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一种名为“乘人之危”的经济合同,即当某一方处于生死攸关的境地时,被迫签订的不公平的经济合同,也是无效的;
最后一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伤害到国家、团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进而以此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也没有其他公开的证据证明这一交易的真实性,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有哪些
在编写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合同需详细列出各方当事人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内容。
其次,对房屋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描述,包括座落位置、类型、数量、结构、品质、使用面积以及附带设施在内的具体细节。然后,明确规定房屋的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需要遵循国家的统一价格制度,若无相关规定则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评估价格协商确定。接着,明确支付款项的时间节点和方式,确保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此外,还需明确房屋腾空与交接的具体日期,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再者,对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的流程和要求也需做出明确规定。
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需制定相应的赔偿措施,以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合同中还可以加入一些其他的约定事项,例如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等等。同时,合同还需注明签署日期、地点以及各签字方的身份信息等重要信息。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者以及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者在未取得法定代理人明确批准的情况之下所缔结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性质;同时,基于欺诈、强迫或者趁人之危而形成的合同,其效力同样无法得到认可。如果该类合同的签订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这种恶意串通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此外,那些并未签署正式书面合同并且缺乏公开证据支持的交易,也会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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