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相关律文所指出,任何形式的犯罪,若其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未达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则自犯罪之日开始算起,过满五年后将不会再进行追诉。
若未达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程度,那么则需历经十年;
若是达到或超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则需等待十五年才能结束追诉。
若犯罪分子所触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个人生命或自由受限的情况下,其追诉时间需延续至二十年后才可能结束。
若在这个时间段内,二十年之后仍被认定为需要进一步追诉的情况,那么就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首肯批准方可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在犯罪案件已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已由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状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为躲避或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皆无需受到追诉期间的管辖和限制。
另外,如果被害者能在追诉期限内提交控告,且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明知此事却没有给出回应并做出立案处理,同样也应该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
同时,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开始算起;
此外,犯罪具有连续或继续的状态时,应从犯罪行为告终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在追诉期限内再次产生新的犯罪行为时,前次罪案之追诉时效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关于追诉期限的计算方法,我们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自发布公告之日开始计算;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者并发情况,那么其期限应当以终止此种情况为止进行计算。此外,如果您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之前犯罪的追诉期将会从犯下之后的新罪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至于如何判断“法律上posi最高的刑期”,这需要依据刑法中的定义以及量刑的幅度进行衡量,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posi最高刑期计量追诉期限。如果您的罪行对应于多条或多款刑法规定,那么就应该以罪责应适用的相应条例中所规定的法律最高刑期为基础,从而设定追诉时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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