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后,同住人是否对房产享有居住权
在若与同居者签署了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住房使用权合同,并依照有关程序履行了居住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前辈离世后,该同居者便可依法享有相应的居住权益。
当然,赋于同居者居住权益。
然而,无论何种途径获得的居住权益,都应该尽快向相关部门申报登记,才能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居住权持有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合法地占用、使用他人房屋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必须遵循书面协议的原则,缔结详细的居住权合同。
此种合同通常应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各自的现住地址;
其次是房屋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接着是住房的使用条件及其具体需求;
随后是居住权的固定期限;
最后则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加以明确的处理措施。
此外需注意,居住权的设定为无偿性质,但双方当事人另有意愿的情形除外。
当居住权设立时,应当主动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
自登记之日起,居住权正式生效。
同时,居住权不能够被转让、继承,且被设立为此权利的房产亦无法进行租赁,除非经双方特别约定。
待居住权期限到期或居住权人离世后,居住权将自动失效。
在此阶段,务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便确保各项事务得以妥善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老人去世后房子怎么办
当我们面临亲人离世后房产处理问题时,应当首要考虑将该房产的一半份额明确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予以分割。而对于剩余的部分财产,则可按照遗嘱或遗赠的规定进行继承分配,并充分尊重逝者的个人权益和意愿。在此过程中,我们应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继承人能够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