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改定所有权转移什么时候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占有改定是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占有改定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采取占有改定方式的交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自买卖合同正式生效的那刻起,动产的所有权即刻产生自然并直接的转移。所谓“占有改定”即是指,在理论上理应即时实现动产所有权转移之情形,然而由于各种特殊原因而暂未由出让方完成合法转让手续,但在此期间必须根据双方协商共识,使得受让方得以享有对该动产物权的间接占有和控制权。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在移转动产所有权的交易中,若买卖双方进一步达成共识,协议规定由原所有者继续持有该动产,则自该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动产的所有权即告成立。所谓“占有改定”,乃是指财产的出让方将其特定的财产转移给他人,同时与受让方就此达成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并且依据此项协议,仍然保有对该财产的现实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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