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中是否包含了医保
关于医疗保险是否需要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如果您在结婚前自行投保了医疗保险,并且在婚后也依然使用家庭成员的集体资金来承担保费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将所投的医疗保险划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物。
然而,如果是由对方单独购买或者在婚前就已经开始付费的医疗保险,即使是在婚后,由于未涉及到夫妻二人共有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法律上,该保险并不算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涉及家庭财产关系的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定义对于个人在结婚前自行购置并且在婚姻期间持续使用的医疗保险,其所有权应当归属于何人。然而,如果在婚后的生活中,该医疗保险仍然是由家庭的资金共同支付保费来负担,那么我们可以将其划为共同财产的范畴。相反地,如果医疗保险仅有配偶中的一方独自购买或者在婚前就已经完成了全额付款,这部分保险不会直接涉及到夫妻之间共同存在的经济利益,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并不能被视作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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