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财产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婚后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积累的财富。然而,这部分财富并不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在此我们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定义与分类。以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类型:
首先,是由工资、津贴以及奖金构成的收入;其次,包括通过生产、运营和投资活动而产生的回报;再次,知识产权的盈利也是归于夫妻二人所有;接下来,尽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注明仅归属某一方,但基于婚姻关系的延续性,这类财产也属夫妻共有;
此外,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享的财产;第六点应该被提及的是,无论男女,他们所得到的或者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保证金均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最后一点需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养老金或者破产安置补助费用,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都应算是夫妻共享的资产。
反之,以下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专有的个人财产类别列表:首先,当一方受到人身伤害而产生补偿或赔偿时,这些资金便成为其独有财产;其次,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有某一方能够享用这份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该财产也会归属于该一方所有;再者,一方独自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是他(她)个人财产;另外,一方独立投资所获收益也不会列入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共有财产不仅包含了劳动收入如工资与奖金,还包括经营性所得、智力成果所产生的收入如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由他人赠与但未被相关法律法规排除在外的财产,同样也涵盖了一方个人财产进行初次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以及住房补贴、公积金及基本养老保险等款项。在此基础上,所有以上提到的财产,夫妻各方均应享有同等的处分权利与决策权力。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诠释,住房公积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更是明确划入共同财产的这一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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